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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维护劳动者“劳有所得”权益


【信息时间: 2023/9/15 】【我要打印】【关闭】

从实践的视角来看,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,但一些行业和地区存在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、劳动争议和冲突大量存在,成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“绊脚石”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“导火线”。

讨薪难,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。企业劳资分配不合理、管理不文明,劳动者最易受到伤害。许多企业用工不规范,劳动者工资待遇低、社保不到位、劳动强度大、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;劳动争议处理中,劳动者体制内的利益表达受阻;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得不到有效救济、合理利益得不到充分实现时,劳动者通过自发抗争进行“闹大式维权”,出现“不讲理就是讲理”的局面甚至极端社会事件。这些问题需要政府、司法部门配合用好考核指挥棒,树立好的“风向标”,让那些企业提高思想认识,从严从实考核督查,问责倒逼责任落实。让“讨薪”有保障,从而彻底治理“欠薪”的问题。

从法律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。“凤检之声”表示:民生无小事,枝叶总关情。讨薪问题连着民生,事关稳定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多措并举帮助农民工妥善化解劳务纠纷,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,努力让农民工不会烦“薪”忧“酬”。新浪网表示:规范劳动用工行为,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再上“高度”、监管效能再提“速度”、执法服务再加“温度”、法治氛围再增“浓度”,持续营造依法用工,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,提升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如此接续用心用力,营造守法环境、形成治理合力,才能切实劳动者权益。

触摸农民工欠薪的深层原因,多与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仍不健全、解决欠薪问题的制度不强等相关。在劳动法律制定方面,我国长期侧重个别劳动关系调整,集体劳动争议和冲突难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找到解决办法。另外,在经济下行压力下,一些行业产能过剩,企业把压力转嫁到农民工身上,地方政府或是出于对招商引资的顾虑,从而缺乏主动追责的动力。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政府、工会、企业三方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,通过明确政府职责、促进雇主组织到位和工会身份回归,探索符合实际的三方机制有效运行。完善劳动法律及其执行机制,针对劳动法律不完善、执法不给力的现状,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、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和经济性罢工的立法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、加强劳动执法,保障农民工“劳有所得”。

劳动托起中国梦,广大劳动者有理想守信念、懂技术会创新、敢担当讲奉献,保障劳动者“劳有所得”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我们要解决的是从源头治理、中游把控方面入手,层层分解,形成治理闭环。如此接续用心用力,形成治理合力,才能全方位维护劳动者的“劳有所得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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